关于做好2016年度处级单位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处级单位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现就2016年机关作风年度满意度测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测评范围
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二、测评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服务准则的内容,具体如下:
1.迎送热情:面对办事人员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用语文明;
2.把话听完:面对办理业务、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师生,要做到耐心倾听,细致记录,充分沟通,认真解释;
3.态度明确:面对办事人员做到解释政策要准确、答复问题要明确、反馈结果要及时;
4.首接负责:来人、来电、来函,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限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做到及时联系,及时转接。
三、测评办法
(一)方式方法
1.测评方法:根据服务对象分类测评。学院师生分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本科生、研究生”六类人员,根据各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关联度,由不同类别服务对象对各部门进行测评。
2.测评方式:网络匿名测评。通过登录校园网首页“测评链接”(校园网首页右侧),六类服务对象通过职工号(学号)、身份证后六位和校验码登陆测评系统,完成测评问卷。测评系统身份验证数据库单独设立、独立存放,与其他数据库无任何关联,每一个具体参评人的投票结果都无法查询,确保参评人员信息安全和测评匿名进行;测评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确保客观公正。有意向参与测评的师生请到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校验码。
(二)测评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作为学校处级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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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