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23号)要求,为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复学的本科生、研究生。
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 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及贷款低于资助额度上限的,按个人实际缴纳学费或贷款金额进行申请。
三、报送材料
请各班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10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材料包括:
1.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须正反面打印(申请表是由学生个人的征兵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附件表格仅作为样表参考,不做填写使用)。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有关要求
各各班干部认真负责此项工作,组织认真学习入伍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在学生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在校生、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国家资助。
附件: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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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2